|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408 | 組配分類 | 決策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內容:
為進一步深化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改革,結合我區實際,區住建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19日。意見反饋方式:紙質郵寄、電子郵件等。聯系人:謝科,電話:0574-88518952,郵箱:17816862231@163.com,通訊地址:奉化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K區K306室。
附件:《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7月10日
草案全文:
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國辦函〔2025〕70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效辦成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政服發〔2025〕139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區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改革,優化聯合驗收程序,提升服務質效,提高企業群眾滿意度、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聯合驗收適用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二、優化聯合驗收辦理程序
(一)規范質量竣工驗收
1.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紅線內配套附屬工程納入質量監督范圍,附屬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驗收。
2.建設單位組織質量竣工驗收應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并同步對工程質量、消防、人防、水電氣網等事項進行全面查驗,經查驗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區質安站按規定做好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人員資格和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的現場監督,發現存在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或違反強制性標準等問題的,應責令建設單位落實整改符合驗收條件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涉及有人民防空工程的,區發改局(國動辦)應根據職責分工同步做好標識標牌和地下警報設施的監督。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附件消防查驗報告(其中,建設單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即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人民防空工程需單獨編制竣工驗收報告);區質安站應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附件(含消防查驗報告、驗收簽到單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住建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以PDF格式共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附件等資料。質量竣工驗收已合格的項目,區質安站應書面提醒告知企業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等注意事項及后果,并同步將項目信息通過浙政釘工作群共享給相關部門。
(二)明確聯合驗收申報條件
申報聯合驗收前,區質安站已依法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實施了監督,工程質量經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含消防查驗合格);正式水電已接通等。
(三)聯合驗收“菜單式”服務方式
1.整體聯合驗收方式。建設單位根據項目類別等實際情況,在“4+X”個驗收事項中一次性全部選擇申報聯合驗收,其中“4”是規劃驗收、消防驗收或備案、檔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房地產項目(含安置房、農居房等居住建筑)應申請整體聯合驗收。
2.定制聯合驗收方式。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結合項目實際,指導建設單位菜單式選擇驗收事項和驗收形式,在“4+X”個驗收事項中自由選擇、合理搭配聯合驗收事項。對于未選擇的事項,由各責任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限內單獨辦理。
(四)聯合驗收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應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向高效竣工一件事專窗(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K區13號窗口)提出竣工聯合驗收申請,具體辦理程序等內容按照本區聯合驗收現行規定以及聯合驗收“一件事”服務手冊執行。其中規劃驗收、消防驗收或備案、檔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6個事項,建設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省投資在線平臺3.0)聯合驗收模塊申報,實行“統一受理、并聯辦理、一次告知、限時辦結”。
2.聯合驗收推行線上“一張表單”集成填報,將規劃、消防、人防、檔案驗收以及竣工備案等事項納入“一張表單”管理。
3.除消防驗收或備案、檔案驗收等事項外,基本實行無紙化辦理、數字化審批、電子化存檔,結果文書通過系統平臺共享共用。驗收事項辦理結果全面啟用電子證照或電子文書,一般不再另行核發紙質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項
(一)嚴格交付使用條件
1.房地產項目(含安置房、農居房等居住建筑)需聯合驗收合格及竣工驗收備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項目未經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含人防工程)、規劃驗收、消防驗收或備案、檔案驗收等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含裝飾裝修、生產設備安裝調試等)。
2.有關部門應及時互通共享各自已驗項目信息,根據職責分工,加強跟蹤管理和驗后監管,壓實各方參建主體責任。對發現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其他建設工程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消防備案等違法行為的,要加大函告、移送和處罰力度,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
(二)加強過程指導服務
1.建立“1+X”(1是指質量監督,X是消防、檔案、規劃、人防以及附屬配套等驗收事項)服務團隊,依托質量監督等關鍵環節和重要節點,相關涉驗部門應視項目類型和進度及時主動做好現場指導,加強驗前服務,確保問題早發現、早整改、早清零。區質安站應在實施質量監督(質量竣工驗收)前2個工作日,將項目名稱、質監時間、地點等信息共享告知高效竣工一件事專窗,由專窗通知相關部門同步進行現場指導,相關部門應將指導服務意見告知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于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專窗。
2.區住建局會同區營商辦重點做好未完成竣工驗收重大項目和其他需要服務項目的上門組團指導和“模擬驗收”等常態化服務,有關部門應積極主動參與,確保項目后續驗收一次性快速通過。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現場指導服務意見單
2.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服務手冊
3.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申請表
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
2026年7月 日
起草說明:
《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wps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關于進一步優化并規范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9日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下一步,我局將統籌各相關單位協同履職、密切配合,嚴格落實推進聯合驗收有關工作,持續優化我區聯合驗收制度,提升服務質效,提高企業群眾滿意度、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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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8月4日